为老黄点赞!
——两次主动履行,让诚信“花”开遍地

2025-09-15 16:0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王天伟    浏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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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头白发的老黄拄着拐杖边进门边向法庭工作人员解释着,这是他第二次来法庭主动交纳一个调解案件的案款,这次他交来的案款是一笔还未到履行期限的。

事情还得从2023年的一起案件说起。2023年10月,老黄因无证驾驶三轮车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之时,因双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为伤者李某某垫付了两万三千余元抢救费,李某某因此事故住院治疗26天。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便将老黄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老黄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其为李某某垫付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老黄赔付李某某各项损失34800元,定于2025年5月30日前给付;老黄赔付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23077.69元,定于2026年5月30日前给付。

2025年5月28日,老黄拄着拐杖一颠一跛地来到法庭,主动交纳应向李某某赔付的案款。当老黄小心翼翼地把钱从兜里掏出来时,眼前的一幕让工作人员莫名的感动:一张张伍元、拾元、一元的人民币虽然皱皱巴巴,却被老黄用橡皮筋扎得整整齐齐…… 34800元,一分不少!这些钱对老黄来说仿佛不是债务,而是对法庭和当事人的许下的庄严承诺!

 8月——时隔不到三个月——老黄再次来到法庭,主动交纳了保险公司代为垫付的医疗费用。当法庭工作人员手捧老黄交来的案款时,感动和敬佩之情溢于言表,受到点赞的老黄,面露羞涩之情,只简单的应了声“这都是应该的。”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促进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保康法院通过聚焦矛盾、释法明理、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并在结案时随文书一并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使当事人明白失信的不利法律后果,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当事人主动履约。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每一份裁判文书成为诚信建设的宣言书,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