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保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一案,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作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带头示范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陈勇局长全程深度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应诉义务。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陈勇局长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认真听取原告意见,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陈述、严谨规范的举证质证和逻辑清晰的答辩回应,真正实现了“既出庭、又出声”,充分展现了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面对群众诉求的法治形象。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政府,一头系着群众,关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更是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的关键抓手,推动“民告官”从对立对抗走向平等对话,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鲜活案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也是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向社会传达出权力受监督、权利有保障的鲜明信号,既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治途径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也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下一步,保康法院将以推进“府院联动”常态化为抓手,持续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行政争议高效、多元、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