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猕猴获救背后的司法守护:保康法院“惩治+修复”筑牢生态防线

2025-08-15 15:47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段文金    浏览: 11

2025年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保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实践传递生态保护坚定立场。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间,小峰(化名)、小强(化名)等人先后非法收购猕猴,试图跨省交易,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经鉴定,涉案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行为直接造成猕猴个体损失、种群结构破坏,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活动轨迹、猕猴照片、勘验笔录、鉴定书等证据,清晰还原了犯罪链条。保康法院在庭审中明确指出,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更是公民与市场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通过公开赔礼道歉、参与野生动物救助等方式,承担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目前,8只获救猕猴已被送往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接受照料。该基地由保康法院与保康县林业局联合建立,过渡湾镇蜡梅谷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专为受伤、获救的野生动物提供庇护、治疗和康复环境,让公众直观感受生态修复的实际成效。

保康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全国生态日不应仅是纪念日,更应是全民行动日。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以案件审理、基地守护、普法宣传等多元举措,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