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法新“枫”景】“法院+综治”协同发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解纷

2025-08-18 15:11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宦小霞    浏览: 283

2024年12月7日下午,詹某租赁保康县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堆放野菊花发生火灾,烧坏厂房及厂房内机械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到保康县寺坪镇综治中心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化解。

为防止该案件扩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寺坪镇综治中心及时联合法院、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村治调主任组成临时调解团队,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詹某赔偿保康县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烧毁的机械设备损失4万元,并将烧坏的厂房维修完毕交付给保康县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验收。

达成调解协议后,保康法院寺坪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25年1月,保康法院立案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目前,厂房已经维修完毕,4万元的赔偿金也已全部到位,该调解协议如期履行完毕。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保康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保康法院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从“坐堂问案”到“靠前服务”,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前端,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为辖区内社会稳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