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法新“枫”景】司法建议“小”切口,助推文旅“大”发展

2025-04-25 10:1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王天伟    浏览: 171


 

“这份司法建议针对性很强,为我们提供了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法,对景区今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帮助很大。收到司法建议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建议内容并认真落实......”近日,某滑雪场收到保康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整改并复函,使司法建议真正成为助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2024年年初,史某某(系未成年人)在其叔叔的陪同下到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时发生意外受伤,后因理赔事宜与滑雪场协商不成诉至保康法院旅游法庭。保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史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史某某在购买门票时一并购买了由滑雪场代售的某人寿保险公司观光景点意外伤害保险,因史某某叔叔未按操作流程规定操作,导致保险未被激活致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二审法院认为,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甄别滑雪场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过错,也不能确认史某某在旅游滑雪过程中自身存在过错。但滑雪场在已经收取史某某观光景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情况下,未能保证史某某意外伤害险险种及时生效,导致其在滑雪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时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险赔偿救济。据此判决该公司比照某人寿保险公司观光景点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项目对史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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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生效后,为充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合理规避类似经营管理风险,经过综合研判,结合案件审理实际,保康法院向该公司发出2025年首份涉旅纠纷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从规范滑雪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强化滑雪场工作人员服务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对滑雪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及风险提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近年来,保康法院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针对在审理旅游纠纷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先后向县内几家景区发出司法建议,有力保障了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下一步,保康法院将进一步延伸拓展旅游审判职能,做深做实司法建议工作,为擦亮保康“康养福地、楚源保康”旅游名片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