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逐级有序。信访人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我们结合两起典型案例提醒大家:违法信访不仅“办不成事”,还会让个人承担法律代价,依法、理性、有序信访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路径。
案例一:在办公场所闹访扰乱秩序
杨某某自2016年10月起至2021年初,多次在公共场所及属地政府和派出所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及群众辱骂、闹事,不仅严重影响经营场所的正常经营,还将出警民警抓伤,严重影响社会和办公秩序。杨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
陈某某自2017年11月起,多次为山林土地等问题到属地政府信访,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陈某某于2019年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后陈某某又以相同诉求多次信访,且为满足无理诉求,陈某某恶意捏造不实信息、编辑他人真实姓名、照片,并配备带有侮辱性图文信息,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截止2023年,陈某某累计发布三十余条视频,浏览量超六万人次。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非法聚集、毁坏财物、以访敛财等行为。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信访局发布《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该通告共列举十一种信访活动中坚决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对无理闹访、以访为业、雇佣上访等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呼吁公民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合法手段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