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保促执:这份维权“锦囊”请收好

2026-03-23 15:5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 晗    浏览: 71

近日,保康法院马良法庭来了一位当事人主动要求提前履行全部案款,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案件详情

早年小美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母亲抚养不满1岁的小美,父亲支付抚养费。转眼间,小美已快成年,其父亲多年来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25年小美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诉讼过程中,小美对其父亲名下的存款申请财产保全。该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定于2026531日前履行完毕。202639日,小美父亲到马良法庭向承办法官提出要提前将该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官随即联系小美母亲领取案款,并为小美父亲解除财产保全。

法官解读

这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能够提前履行完毕得益于小美在诉讼过程中对其父亲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措施,进一步预防了当事人提前转移财产,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不仅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确切的财产保障,还有助于缩短维权周期、提高执行效率等诸多好处,可进一步避免或减少债权人可能遭受的损失。

那么应该如何运用好财产保全

这一锦囊妙计

以下操作指南请收好:

1.财产保全申请时间:

诉前保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会难以弥补损害,需提供担保,且须在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

诉中保全:案件受理后、判决前,向审理法院提出。

执行前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

2.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保全数额、事实与理由。

担保材料:现金、实物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3.财产保全费用说明:

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交,具体数额依据标的物价值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仅是防止生效判决落空的关键屏障,更是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当您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风险时,请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让我们共同为胜诉权益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