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制定印发《中共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将任务分解细化,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三)压实责任推动整改。根据巡察整改工作安排,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安排、月调度分析,每周召开1次巡察整改专班会议,每月召开1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补学了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秘书,对中心组学习作出具体安排,有序推进。
2.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三个规定”有关要求,每名干警每月20日前填报“三个规定”,做到了“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二是督促各业务庭贯彻落实《关于在审委会 合议庭讨论评议案件时报告“三个规定”》情况规定。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彩铃、制作宣传册、动漫等多种形式对“三个规定”进行宣传,提升全社会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四是建立“三个规定”填报台账,把握全院“三个规定”填报动态,每月在工作群对“三个规定”进行督办,并在填报临近节点时督促未填报人员完成填报。五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三个规定”填报实施办法》,对“三个规定”的填报作详细安排与部署。
3.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青年干警队伍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并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政治学习等活动,将《保康县人民法院2021-2025年青年干警培养计划》、《保康县人民法院青年干警结对帮带责任清单》落到实处。二是2023年4月以来,县委先后任命4名同志为班子成员,免去3名同志职务,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53岁降到43岁。三是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沟通,中层干部调整14人,轮岗交流16人,缓解了中层干部年龄老化现象。四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干警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多岗交流着力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队伍活力。
4.关于少数法官履职尽责不到位,审限意识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一年以上12件长期未结案件,并制作清单,逐一核实,截止2023年8月,一年以上12件长期未结案件已全部结案。二是下发督办函对2023年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督办,督办函分别送交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有效的提升了案件质效。
5.关于个别法官办案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保康某某公司诉江西省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二是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昌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实行院庭长阅核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院庭长阅核范围,加强对案件的监管,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
6.关于执行方法措施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学习《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方位查控,穷尽一切方法和手段,避免规避执行的情况。二是印发《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查控处置等措施,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同步开启,及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7.关于未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营商环境考核细则中“胜诉即退费”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各业务庭下发统计2022年6月以来的胜诉即退费情况通知,要求12月1日前完成梳理汇总,建立台账,财务室在判决生效48小时内应退尽退。二是制定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的创建方案》,明确胜诉即退费的范围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快胜诉即退费推进落实。三是严格规范胜诉即退费,加大退费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县法院预收诉讼费1355014.21元,诉讼费退费1245508.97元。
8.关于退费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召开局务会强调案款发放必须一案一账户,严格遵守执行费发放规定,执行回来的诉讼费用按照程序进入法院专款账户。二是制定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工作机制》。
9.关于档案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督办函,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未归档档案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在11月底前将2021年-2022年已结案的卷宗全部扫描并在数字法院提交归档。二是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定期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对案卷卷宗等档案资料归档,做到“结一案、扫描一案、归档一案”。
10.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业务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要贯彻个案随机抽取原则,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兼顾审判工作所涉专业技术知识的实际需要,从符合专业需求的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二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办法》,保障普通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审落实个案随机抽取原则,防止出现“坐庭”等现象。
11.关于教育警示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院干警警示大会,对干警违纪案件深刻剖析,让全院干警引以为戒;对参与违规吃喝的干警责令书面检查,并全院通报批评。二是组织干警观看《镜鉴家风》警示教育片,同时由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讲授廉政党课,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讲纪律、守规矩意识。三是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四是制定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引导党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2.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司法行政管理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5月以来,在二楼大厅安装考勤机,对干警上下班进行考勤,督察室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遵守上下班规章制度的干警进行全院通报。二是组织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督察,通过实地、线上等不同方式对车辆、诉讼服务、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察。三是在“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夕下发“廉洁”工作提示,告诫全院干警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所有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均在湖北数字法院流转、全程留痕,实现无纸化办公。五是制定了《关于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干警日常工作生活中行为管理约束,将干警考勤、遵守纪律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13.关于“三公”经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三公”经费报销相关流程进行学习,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二是修改完善《保康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了“三公”经费报销程序。
1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车辆加油、维修、里程数等情况,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二是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保康石油分公司,签订了2019-2025年《中国石化加油IC卡使用章程》。三是修订完善《保康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15.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相关流程及财务制度进行学习,加强了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等规定的执行。二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差旅费报销程序。
16.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经办人对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问题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同时对2023年财务报销手续进行全面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出现。二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
17.关于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经办人对存在问题的报销单据进行了补正,同步在全院范围对报销票据使用情况开展自查。二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票据使用。
18.关于公务卡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公务卡相关规定进行学习,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制度。二是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使公务卡使用及报销更加规范。
19.关于重复报销办公用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复报销办公用品问题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在以后报销审核中仔细认真,避免再次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二是经办人已与保康县蓝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处理,该公司将重复报销的1870元退还至县法院实拨资金账户。三是对原寺坪法庭庭长李某给予诫勉处理、对原寺坪法庭书记员胡某给予通报批评。
20.关于工程建设决策和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对重大采购、验收事项全程参与,对采购资料实行痕迹化管理。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三是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制度》。
21.关于“三重一大”监督员的产生和改选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三重一大”监督员换届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了新一届“三重一大”监督员,并在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后,印发了《“三重一大”监督员聘任通知》。二是召开党组会时,新一届“三重一大”成员列席参加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三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法院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22.关于党组会讨论部分大额支出无“三重一大”监督员参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二是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制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23.关于部分大额款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加强对“三重一大”规定的理解,规范财务行为。二是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对部分大额支出(特别是日常公用经费,如水电费、燃气费、油费等)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4.关于单次党组会议议题数量过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时,会议前均将党组会议方案、议题内容、参会人员内容报党组成员审阅,经党组书记审阅通过后再召开党组会议,严格控制议题数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题充分讨论。二是修订完善《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对主要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会议记录及保密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让每一次党组会议议题均得到充分讨论。
25.关于多数会议记录只有结果,班子成员不发表意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由专人记录,规范党组会议会前准备、议题审核等程序,明确了会议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因素,确保完整如实记录会议全过程及结果。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发表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将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规范化。
26.关于文风不严不实,照搬照抄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202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召开党组会对相关责任人述职述廉报告照抄照搬问题进行通报,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引以为戒。三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分别对述职述廉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均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27.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的程序、方法及步骤,增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二是机关党委定期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
28.关于民主议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及步骤,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召开了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吸纳年轻党员加入支委会中,提高了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三是2024年1月25日,县法院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9.关于支部未按要求划分党小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加强党小组建设,更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研究决定,并报院党组同意,结合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把全院党员划分为9个党小组。三是印发了《关于在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党小组组长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30.关于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加强流动党员与劳务派遣党员的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3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经前期培养发展,青年干警张林杰同志被批准入党,充实了县法院党员队伍。二是截止2023年底,5名青年干警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年轻干警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增强法院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制清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落实发展党员的职责,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32.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增强了全体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是2023年10-12月,机关各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均按照党章规定按月缴纳了党费。三是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孔令国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相关责任人集中谈话,给予批评教育。
33.关于 2019年交叉巡察反馈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2023年巡察反馈“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民主议事不规范、公务车用油未履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一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二是完善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保康县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关于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发票管理办法》、《保康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无新招,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胜诉即退费”改革,2023年共办理518笔,网上退费金额达127.34万元;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8.56万元。二是2023年6月,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走访联系企业湖北绿珍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精准提供司法服务,解答企业咨询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三是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进一步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四是目前3件破产案件中,其中保康聚鑫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于2023年5月底已办理结案、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于2023年11月底已办理结案,另外1件保龙温泉破产案件加强了与县政府协调,充分利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案件尽快结案。五是成立了执行案款发放督办小组,负责案款发放督办,规范了执行案款的发放。六是出台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的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任务,细化各部门任务分工,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
2.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力度不够,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中,将具有工作经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名同志分配到执行局工作,加强执行力量。二是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案款发放相关制度,强调案款发放要一案一账户,执行案件中银行回单要全部整理入卷,并长期坚持。三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四是自2023年11月起,案款发放时间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实现了15个工作日内的案款应发尽发,案款发放效率得到提升。
3.关于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化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涉诉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包保人员,各部门分别制定了包保措施。二是组织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暨涉诉信访积案督办推进会,对信访重点人员及案件进行督办,推进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是针对黄某某信访一案,成立了信访稳控专班,专班工作人员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已经逐一调查核实并进行了书面回复。四是制定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有信必复”工作规程》,对信访接待及解决处理均作了详细规定。
4.关于审判质效不优,呈下滑趋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共受理各类审执案件4538件,结案4367件,结案率96.23%,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75个百分点,结案率、调解率位居全市第一。 二是召开审判委员会对2022年发改判案件进行案件评查,定性后全院通报,并纳入审判人员业绩考核。三是强化督办力度,常态化跟踪案件流程节点,通过下发提醒卡、督办函、通报以及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约谈的方式,对重要指标项目,审执质效落后的庭室及个人进行督促。四是严格落实《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执行质效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方法举措、工作要求,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降低司法诉讼成本。五是落实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商会,研判分析审执工作态势,围绕弱项短板指标成因开展分析,动态调整阶段性任务。六是制定《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实行院庭长阅核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院庭长阅核范围,加强对案件的监管,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
5.关于司改后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业务庭对《院庭长办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学习,尤其是审查诉讼参与人员身份等情形的法律规定。二是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记录本,上会前先进行登记,再组织召开会议,会后将记录完善,每季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专业法官会议记录本。三是针对“对案件诉讼参与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主动对接县司法局,并与县司法局就该问题共同研判,并对李某某违规代理问题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审查公民代理人资格。四是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对未达到办案数量的院领导进行集体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五是制定了《关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请示)制度(试行)的通知》、《保康县人民法院加强审查诉讼参与人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康县人民法院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
6.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八小时内管理松散,八小时以外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学习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二是设立举报信箱,并在网上设立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全方位监督。三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干警违纪案例进行通报,引导全体干警以案为戒,筑牢廉洁防线。四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对受到处理干警进行“一案一教育”。五是组织开展廉政家访活动,院长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干警进行了逐级走访,充分发挥家属贤内助、守门人作用,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
7.关于工作餐补贴标准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材进行走访,了解市场行情,菜品价格,严格食堂管理,不断降低食堂运营成本。二是强化食堂内部管理,控制成本,降低标准,合理调配每天应准备的餐食数量,避免浪费;同时要求干警按需取餐、用餐,杜绝浪费行为。三是完善并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办法》,确定了就餐人员范围、标准,要求干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关于管党治党工作未做到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职责、责任和完成时限。三是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对信访被举报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2023年10月11日,县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同志代表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进行深刻地自我检视剖析,主动接受批评,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关于2022年省委巡视保康县委时指出县法院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作风漂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原驻城关镇罗仕沟村驻村第一书记赵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原驻城关镇罗仕沟村驻村队员张某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2023年9月27日,调整优化了派驻歇马镇短峪沟村、长坡村、马鹿岩村、金桥沟村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三是制定了《保康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工作职责,对违反驻村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1.关于扣押车辆扣而不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对查封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对于拍卖成功的车辆依法移交给竞拍人;对经二次拍卖均流拍的车辆,则以评估价抵付给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则将车辆依法退还给被执行人。二是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昌红对相关责任人谈话,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印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通知》、《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线下查封、扣押财产处置监督提醒制度的通知》,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做到应处尽处,尽快处置。
2.关于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第三方清收核销,委托保康安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对应收回的款项制定催收计划,对可以核销的往来款项,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二是组建清收专班,认真核查欠款明细,列出往来款的清单,厘清往来款的成因,及时收回。三是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四是修订完善《保康县人民法院内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往来款内控制度,规范往来款的财务审批手续。
3.关于2021年省高院安排的第三方审计反馈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等20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2023年巡察反馈往来账长期挂账、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差旅费报销不及时等问题,重点进行整改,一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二是组建清收专班,认真核查欠款明细,列出往来款的清单,厘清往来款的成因,及时收回。三是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四是完善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保康县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保康县人民法院内控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坚持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履职担当、责任担当,形成人人参与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注重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审执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持续深化整改,确保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扣巡察反馈意见,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作为、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巡察整改见底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已有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整改不力、避重就轻、虚假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整改促提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整改问题为契机,通过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体现到审执质效提升上,体现到司法服务的优化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0-5814271;电子邮箱:751423088@qq.com。
中共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4月29日